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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人格涉及多个不同问题:法律主体资格、权利行使能力、责任、代表以及可能的道德地位。本研究通过这一争论的历史、适用的法律制度、支持与反对承认的论证,以及公私混合制度的情景,考察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。欧洲法律框架、自动化合同、知识产权和非人类法律主体的类比,有助于明确法律能够支持哪些判断,而不将技术自主性等同于人格。S-Д.holdings 被分析为一项拟议的制度实验室,而非已获承认的主权实体或已与国家、企业成立的联合体。四种情景仍待探讨:调整现有制度、功能性人格、混合治理,以及对可能具有道德相关性的智能给予保护。研究区分平等权利的目标与其可能的实施方式:共同权利基础可以与特定权利并存。任何一种选择都不能免除责任、异议程序及第三方保护的要求。因此,本文引出后两项研究进一步探讨的权力与认知边界问题。
引用此出版物
Fondation UVH(2026)。Reconnaissance juridique de l’intelligence artificielle Дvancée : vers une « personnalité électronique » et une hybridation public-privé。研究 I,1.1,30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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